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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41号】

发布时间:2025-03-10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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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41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容桂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华天路-建业路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容桂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华天路-建业路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容桂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华天路-建业路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容桂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华天路-建业路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眉蕉尾水闸上游约800米处跨越天九沥。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15度。工程处河宽约90米,河床较稳定,工程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容桂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华天路-建业路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船舶(15.0米×2.5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评价表》提出:拟建桥梁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6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0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评价表》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单向通航方式。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0.0米,通航净宽为23.1米,通航净高为6.0米。以上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