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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港安)〔2025〕52号】

发布时间:2025-03-11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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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52号

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港口设施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海洋通信系统产业项目配套码头1号泊位;

  经营人: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其他货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本机关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将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证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