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52号
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港口设施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海洋通信系统产业项目配套码头1号泊位;
经营人: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其他货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本机关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将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证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