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58号】

发布时间:2025-03-14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17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58号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施工项目方案调整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取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东桥、西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42号)批复,因工程施工工艺变更,施工单位调整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位于大坦沙岛西侧,分为左、右两幅独立桥梁在广茂铁路珠江西桥上、下游两侧跨越雅瑶水道。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四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主桥下部结构(桩基已完成施工)、临时支墩及主桥上部结构施工。本工程下部结构采用搭设钢栈桥及平台辅助施工,上部钢桁梁结构通过搭设水中临时支墩进行悬臂顶推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因工期紧,投入设备增多,施工荷载增加,经施工单位复核计算无法满足直接顶推就位,调整原施工方案在跨中增设临时支墩进行过渡。根据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本工程下部结构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宽度约为92.0米;临时支墩施工期间占用上行通航孔,采取水上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利用下行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预留通航净宽为40.6米、净高为5.3米;上部结构施工期间恢复双孔单向通航,预留通航净宽约为43.4米、净高为5.7米。本工程施工期间搭设的钢栈桥及增设的临时支墩边线均未超出广佛放射线珠江西桥主墩防撞钢架外沿,未恶化现状桥区通航环境。桥梁施工期预留临时通航净空尺度按现状桥梁控制,满足现状通航需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施工期间各设置侧面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3座。

  (二)临时支墩施工期间设置专用浮标2座、桥涵标1座、桥柱灯2盏、侧面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3座,遮蔽现状4幅桥梁上行通航孔桥涵标、左墩桥柱灯、左墩及中墩甲类警示标志。

  (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11月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原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粤交航政函〔2024〕42号)涉及广湛铁路GZSG1标合同段珠江四线特大桥西桥施工项目的审查意见失效。

  (二)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粤中航道事务中心。

  (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