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审批许可 > 报告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港安)〔2025〕67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37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67号

惠州欧德优创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港口设施名称: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欧德码头1、2、3、4号泊位;

  经营人:惠州欧德优创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本机关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将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证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