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港安)〔2025〕67号
惠州欧德优创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司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港口设施名称: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欧德码头1、2、3、4号泊位;
经营人:惠州欧德优创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服务船舶类型: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5年。
本机关在作出本决定之日后将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相关证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