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119号
中交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板芙镇芙蓉大桥升级改造工程跨越石岐水道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板芙镇芙蓉大桥升级改造工程跨越石岐水道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板芙镇芙蓉大桥升级改造工程跨越石岐水道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板芙镇芙蓉大桥升级改造工程跨越石岐水道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板芙镇芙蓉大桥升级改造工程于中山西环高速石岐河大桥上游约1.8公里处跨越石岐水道。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限制性六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对桥梁上部结构、水中主墩进行维修加固,主梁、桥墩维修加固分别采用搭设吊架平台、支架辅助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分边施工,分别搭设吊架平台和支架对左、右两侧桥梁上部结构、水中主墩同步进行维修加固,吊架平台施工期间占用一侧通航孔水域通航净高,水中主墩施工部占用通航净宽。施工期间预留另一侧通航,预留通航净宽为45米(其中满足维护水深2米要求的实际通航宽度约40米)、净高不小于8米,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左、右侧施工期间分别设置侧面浮标4座、临时桥涵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使用芙蓉大桥现状桥涵标。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6月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粤中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