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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标)〔2025〕655号】

发布时间:2025-12-17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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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5〕655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云浮港南江口港区南瑶油库码头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云浮港南江口港区南瑶油库码头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南江口港区南瑶油库码头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南江口港区南瑶油库码头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582号),码头位于云浮市德庆西江大桥上游约2.8km西江右岸,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云浮港南江口港区南瑶油库码头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设置意见如下。

  (一)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上下游两侧约50m处位置各设置1座专用浮标,共2座。专用浮标标体为HF6.7型船形浮标,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

  (二)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