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公施)〔2025〕663号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省交通集团报来你单位提出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同意你单位G9411莞佛高速公路太平互通立交至坦尾互通立交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29+566〜K39+206段及K39+776〜K45+328段施工许可。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