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交办档函〔2015〕697号)、《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交办〔2010〕783号)及《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9月25日,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对该工程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
验收组成员5人,依据《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交办〔2010〕78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对本项目进行评议,评定为“优良”,一致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