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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2023年广东省春运大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及春运服务质量调查研究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10:4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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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广东省春运大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及春运服务质量调查研究。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对2023广东省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各类交通运输方式开展研究分析工作,并依照研究分析结果制定客运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同时制定调查问卷结构、题项设计;

  (二)在春运期间汇总整理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市春运办每日报送的春运信息,同时根据相关信息梳理出公路客运、铁路客运、民航客运、水路客运和城市交通等5种形式的交通客运服务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为春运期间交通行业客运服务质量的优化改进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三)编制《2023年广东省春运期间交通行业服务质量调查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

  (二)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1个月内,完成编制2023广东省年春运客运服务质量调查问卷题项设计,并制作完成线上线下调查问卷;

  签订合同期间协助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交通枢纽春运信息,并根据相关春运信息提出有力的意见建议。

  签订合同5个月内,完成《2023年广东省春运期间交通行业服务质量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1室)

  接收联系人:吉先生,电话:020-83730763。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1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