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交通造价数字化“十五五”规划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与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2025年交通造价管理工作要点》《广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数字化改革建设总体规划(2024-202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顶层规划2023-202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自主可控bim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工智能赋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布置相关要求,编制《广东交通造价数字化“十五五”规划》方案。
具体项目服务需求见采购服务内容(附件1)。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服务。
2.不得泄漏涉咨询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材料编制规范,工作安排有序,工作响应及时,过程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报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承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北座502室)。
接收联系人:陆小姐,电话:020-83731060。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1.项目采购内容。
2.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