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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520线韶关武江龙归至江湾湖洋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7-18 17:30 来源: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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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养函〔2024〕311号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520线韶关武江龙归至江湾湖洋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

韶关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韶关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520线武江龙归多田至江湾湖洋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韶交事中〔2024〕65号)悉。经现场核实并组织业内专业技术单位咨询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省道S520线韶关武江龙归至江湾湖洋段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线路总体呈由东往西走向。路段起于龙归镇多田村,起点里程桩号K17+000,终至江湾镇湖洋村,终点里程桩号K32+000;路线全长15km。

  受2024年4月19日至22日汛期特大暴雨侵袭,江湾镇发生严重的洪水和地质灾害,路段基础设施大部损毁,上下边坡经受严重冲刷。现状路况已一定程度影响途经车辆和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急需实施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二、技术等级标准

  全线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双向两车道,路基宽7.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7m。工程维持既有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三、主要工程内容

  消方减载,新建路堑挡土墙、路肩挡土墙和护面墙,采用宾格石笼抛填大块石,布设锚杆格梁、锚索格梁和挂网喷浆,挖除重建破损路面、植草绿化,修复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防排水工程,等。

  四、路基工程

  (一)原则同意K17+300-K17+310段右侧等15处路堑边坡坡脚新建C20混凝土路堑挡土墙,采用坡面植草防护。

  (二)原则同意K17+380-K17+385段、K17+440-K17+450段、K18+695-K18+705段、K19+735-K19+765段、K21+330-K21+340段右侧路堑边坡采用植草防护。

  (三)原则同意K17+665-K17+675段左侧等6处路堤边坡坡面,采用素喷混凝土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喷射混凝土强度指标。

  (四)原则同意K17+800-K17+810段右侧等13处路堑边坡,采用挂网喷浆防护。

  (五)原则同意K17+800-K17+845段、K23+690-K23+720段、K23+740-K23+770段、K27+100-K27+125段左侧路堤边坡,新建C25混凝土加筋护面墙,墙趾抛填大块石防护。

  (六)原则同意K17+870-K17+910段、K17+970-K18+010段、K19+315-K19+410段、K19+440-K19+480段、K20+880-K20+920段左侧现场已填筑片石的路堤边坡,新建C20仰斜式路肩挡土墙,坡脚设置格宾石笼防护。

  (七)原则同意K18+030-K18+070段右侧等6处路堑边坡,采用挂网喷浆+坡顶陡缓地形交接处布设被动防护网。

  (八)原则同意K18+565-K18+585段右侧路堑边坡分台阶清方卸载后防护。具体如下:边坡共分3级。其中,第1级坡率沿现状坡面,平台宽5m,采用挂网喷浆;第2级坡率取1:0.75,平台宽5m,采用植草防护;第3级坡率取1:0.75,采用植草防护。请补充完善本灾毁段各分级坡高。

  (九)原则同意K18+635-K18+645段、K20+485-K20+505段、K20+640-K20+660段、K20+890-K20+930段、K20+960-K20+975段、K21+660-K21+680段右侧路堑边坡,在冲沟出口处布设被动防护网。

  (十)原则同意K19+180-K19+230段左侧等8处现场已填筑片石的路堤边坡坡脚,布设格宾石笼防护。

  (十一)原则同意K19+250-K19+265段、K20+340-K20+430段左侧路堤边坡,新建C20仰斜式路肩挡土墙,墙趾抛填大块石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挡土墙埋深。

  (十二)原则同意K19+325-K19+415段、K22+205-K22+285段、K27+100-K27+125段、K28+400-K28+440段左侧半幅路基,采用袖阀管注浆加固。

  (十三)原则同意K19+520-K19+580段、K21+515-K21+540段、K21+580-K21+605段、K21+910-K21+945段左侧路堤边坡新建C25混凝土加筋护面墙,挡土墙下方采用素喷混凝土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喷射混凝土强度指标。

  (十四)原则同意K20+740-K20+780段、K21+405-K21+425段左侧路堤边坡新建C20仰斜式路肩挡土墙,挡土墙下方采用素喷混凝土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喷射混凝土强度、挡土墙埋深指标。

  (十五)原则同意K21+920-K21+950段右侧路堑边坡分台阶清方卸载后防护。具体如下:边坡共分3级。其中,第1级坡高18.5m,坡率沿现状坡面,平台宽5m,采用挂网喷浆防护;第2级坡高15m,坡率取1:1,平台宽5m,采用植草防护;第3级坡高14.91m,坡率取1:1,采用植草防护。

  (十六)原则同意K22+455-K22+485段、K23+185-K23+205段、K23+220-K23+250段、K23+280-K23+340段、K23+535-K23+545段、K23+605-K23+635段右侧路堑边坡坡脚,新建C20混凝土路堑墙+坡面植草防护。其中,K22+455-K22+485段右侧路堑边坡未设挂网喷浆防护,请相应核减。

  (十七)原则同意K23+650-K23+680段、K23+690-K23+720段右侧路堑边坡坡脚,新建C20混凝土路堑挡土墙+锚索格梁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锚索格梁设计图件。

  (十八)原则同意K27+100-K27+150段右侧路堑边坡采用锚杆格梁防护。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文件空缺的锚杆格梁设计图件。

  (十九)请按规范要求,补充新建挡土墙抗滑移、抗倾覆等稳定性计算,确保其安全。同时,请补充完善方案设计部分灾毁点空缺的《病害处治横断面图》《病害处治平面图》《病害处治立面图》,以及《路堑边坡病害处治工程数量表》各灾毁点路堑边坡的路侧位置。

  (二十)据相关规范规定,高度大于20m的土质路堑边坡和高度大于30m的岩质路堑边坡定义为深路堑,应遵循“以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计算为手段”的原则,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鉴此,请补充深路堑边坡灾毁点的稳定性计算,并附相关计算书,并定性判断边坡稳定性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形式。

  (二十一)应加强K23+650-K23+680段、K23+690-K23+730段、K27+100-K27+150段右侧等边坡堑顶存在电塔路段的外业调查,确保新建路堑边坡防护对电塔基础不产生不利影响。

  五、路面工程

  (一)原则同意K17+778-K17+814段等19处受损路面,采用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挖除铣刨重铺破损面层。

  (二)原则同意K17+884-K17+896段等7处受损路面,采用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GAC-20C+30cm厚C20砼基层+30cm厚4.5%-5.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重建路面。

  (三)原则同意K22+200-K22+265段、K24+916-K24+926段,采用25cm厚C30砼面层+30cm厚C20砼基层+15cm厚碎石垫层挖除重建路面。

  六、排水工程

  (一)原则同意K17+280-K17+849段右侧等33处路侧新建边沟。

  (二)原则同意K17+280-K17+849段右侧等7处路堑边坡坡脚,新建沉砂池。

  (三)原则同意K21+000处新建超高横向排水。

  七、桥梁、涵洞

  原则同意新建K17+891等9处圆管涵。

  八、交通安全设施

  (一)原则同意K17+000-K32+000段路面重新施划标线。

  (二)原则同意拆除K17+667-K17+730段左侧等32段路侧破损处,采用B级波形梁钢护栏重建。

  (三)原则同意完善K17+667-K30+880段路侧缺失轮廓标。

  (四)原则同意拆除K17+910-K17+920段左侧等5段路侧破损处,采用A级水泥混凝土护栏重建。

  (五)原则同意拆除K19+335-K19+380段左侧等8段路侧破损处,采用A级波形梁钢护栏重建。

  (六)请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业内规范标准,完善设计。

  九、方案设计概算

  上报方案设计概算4067.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简称“建安费”)3469.87万元。经审查,核减方案设计概算494.37万元,其中核减建安费271.22万元;核定工程方案设计概算3572.65万元,其中建安费3198.65万元。

  十、资金来源

  可依规向省申请省内普通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专项投资补助计划,同时不得和已下达的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普通国道粤境段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专项资金重复。其余差额资金,由地方自筹。

  十一、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两方面如下:

  (一)大力推动前期工作

  请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本审查意见,抓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把牢设计质量关。同时,尽快开展其他相关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

  (二)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请组织建设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同步准确录入工程基本概况、设计审(查)批及实施进度等数据信息。

  另外,请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动态更新账户体系名录的通知》(粤交基函〔2023〕695号),尽快通过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数据库》,补录本工程灾毁点(段)数据信息。

  联系人:余浩杰,电话:020-87624574。

  附件:省道S520线韶关武江龙归至江湾湖洋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概算审查表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