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养函〔2025〕38号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339线龙川迴龙罗口至赤光双洋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
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
报来《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审查省道S339线龙川迴龙罗口至赤光双洋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河路养〔2024〕84号)悉。经现场核实并组织业内专业技术单位咨询综合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河源市龙川县,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路段起于迴龙镇罗口村,起点里程桩号K27+400,途经罗明村、潭芬村,终至赤光镇双洋村,终点里程桩号K39+500;路线全长12.1km。
受2024年4月连降强降雨侵袭,路段发生多处边坡滑塌和路面、排水设施等损毁。现状路况已一定程度影响途经车辆和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急需实施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
二、技术等级标准
工程维持既有二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一)设计时速40km。
(二)路基宽8.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7m。
(三)行车道:双向两车道。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要求。
三、主要工程内容
综合实施削坡卸载,新建微型桩直立式路肩墙、桩板式挡土墙、微型桩衡重式路堤墙、仰斜式路堑墙肋柱式锚杆挡墙、人字骨架、三维网植草、钢花管注浆加固,挖除重建损毁的路面结构,新建或修复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排水工程,等。
四、路基工程
(一)原则同意K29+270-K29+310段左侧路堤边坡垮塌段,新建微型桩路肩挡土墙。其中,应补充说明微型钢管桩桩长确定原则和挡土墙埋置深度;《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中路肩挡土墙高度同设计说明中不符,应复核订正。
(二)原则同意K29+270-K29+310段行车道、硬路肩范围布设钢花管注浆,加固路基。其中,应补充说明注浆钢花管桩长确定原则;《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中本段起终点桩号同设计说明不符,应复核订正。
(三)原则同意K29+390-K29+420段左侧路堤边坡垮塌段,新建桩板式挡土墙。其中,《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中冠梁尺寸同《路基横断面设计图(推荐方案)》不符,应复核订正。
(四)原则同意K29+390-K29+420、K35+885-K35+930段左侧路堤边坡坡面分台阶开挖、清除浮土并分层回填土后,采用人字骨架+三维网植草防护。
鉴于K29+390-K29+420段堤边坡已增设桩板式挡土墙和人字骨架+三维网植草防护,具备相应加固作用;坡脚处无必要再增设高度超4m的微型桩衡重式路堤墙。建议坡脚处优化调整为增设2m高护脚墙,并加强路堤稳定性计算。
(五)原则同意K35+885-K35+930、K36+050-K36+095段左侧路堤边坡垮塌段,新建微型桩直立式路肩墙。其中,应补充挡土墙埋置深度。
(六)原则同意K35+885-K36+120段行车道、硬路肩范围,布设钢花管注浆加固路基。
(七)原则同意K39+275-K39+315段左侧路堑边坡,新建仰斜式路堑墙防护。
(八)原则同意K39+275-K39+315段左侧路堑边坡挡土墙以上坡面削坡卸载后,采用人字骨架+三维网植草防护。
(九)原则同意K39+454-K39+492段右侧路堑边坡,新建两级肋柱式锚杆挡土墙。
五、路面工程
原则同意挖除K29+385-K29+420段左幅损毁路面,采用25cm厚C40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石渣垫层的结构型式重建。
六、排水工程
(一)原则同意K27+400-K27+470段左侧等26处边坡,新建边沟、堑顶截水沟、平台截水沟、急流槽。
(二)原则同意K29+390-K29+420、K36+050-K36+095段左侧边坡,在坡体中布设深层排水管。
(三)原则同意K29+200-K29+500、K35+885-K36+120段路侧增设拦水埂。
(四)应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24〕479号)要求,修改完善排水设施断面尺寸;结合水文资料、暴雨重现期、汇水面积等因素,补充路段急流槽、排水沟的排水能力验算。
七、交通安全设施
原则同意K29+262-K29+318、K29+372-K29+428、K35+885-K35+937、K36+040-K36+100段左侧等4处路侧险要路段,重建C级波形梁钢防护栏。
八、方案设计概算
上报推荐方案设计概算1251.8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费”)1069.12万元。经审查,核减方案设计概算238.62万元,其中核减建安费163.25万元。核定工程方案设计概算1013.21万元,其中建安费905.87万元。
九、资金来源
可依规向省申请列入202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河源市普通省道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专项投资补助计划。同时,不得和已下达的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河源市普通省道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专项资金同路段重叠。其余差额资金,由地方自筹。
十、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两方面如下:
(一)大力推动前期工作
请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本审查意见,参考《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编制申报指南(试行)><广东省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编制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公养函〔2024〕486号),抓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把牢设计质量关。同时,尽快开展其他相关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
(二)及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请组织建设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干线公路养护系统》,同步准确录入工程基本概况、设计审(查)批及实施进展等数据信息。
另外,请督促建设单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动态更新账户体系名录的通知》(粤交基函〔2023〕695号),尽快通过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数据库》,补录本工程灾毁点(段)数据信息。
联系人:吴鑫,电话:020-87624574。
附件:省道S339线龙川迴龙罗口至赤光双洋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方案设计概算审查表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