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养函〔2025〕40号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233线潮州潮安大凹至枫树员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审查省道S233线潮州潮安大凹至枫树员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潮交基〔2024〕48号)悉。经现场核实并组织业内专业技术单位咨询综合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路线总体呈北往南走向。路段起于大凹村,起点里程桩号K73+482,途经伍全村、田东村、横洋村,终至枫树员村,终点里程桩号K82+681;路线全长9.199km。受2024年7月强降雨侵袭,路段发生边坡滑塌、涵洞损毁等灾害。现状路况已一定程度影响途经车辆和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急需实施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二、技术等级标准
工程维持既有公路技术等级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一)K73+482-K75+352段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K75+352-K82+681段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
(二)路基宽8.5m/12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7m/9m。
(三)行车道:双向两车道。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要求。
三、主要工程内容
综合实施削坡卸载,新建路堑挡土墙、锚杆格梁、人字骨架、浆砌片石护坡、植草绿化和防排水工程,等。
四、路基工程
(一)原则同意K74+030-K74+090段右侧、K74+310-K74+370段右侧、K76+200-K76+250段左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锚杆格梁+人字骨架+植草防护。
(二)原则同意K74+630-K74+665段右侧路堑边坡新建仰斜式路堑挡土墙。其中,应补充挡土墙埋置深度。
(三)原则同意K74+630-K74+665段右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浆砌片石护面墙+锚杆格梁防护。
(四)原则同意K74+685-K74+770段右侧、K74+945-K75+035段右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锚杆格梁+喷播植草防护。
(五)原则同意K74+840-K74+900段右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人字骨架+植草防护。
(六)原则同意K75+395-K75+460段左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三维网植草防护。
(七)方案设计共列有8处灾毁点,仅对其中1处进行了比选,且推荐造价更高的方案。鉴此,应补充合理性说明,并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综合考虑边坡安全性和处治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对全部灾毁点处治进行方案比选。
五、路面工程
原则同意K82+220-K82+320段路面,采用26cm厚C40混凝土面层+18cm厚C20混凝土基层+15cm厚碎石垫层的结构型式重建。
六、排水工程
原则同意K74+040-K74+070段右侧等7处路堑边坡,新建平台截水沟、堑顶截水沟、边沟、急流槽等防排水设施。
应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24〕479号)要求,修改完善布设的排水设施断面尺寸;结合水文资料、暴雨重现期、汇水面积等因素,补充路段急流槽、排水沟的排水能力验算。
七、涵洞工程
原则同意K79+366处重建1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其中,涵身采用C30混凝土,盖板采用C35钢筋混凝土。
八、交通安全设施
(一)原则同意K73+482-K82+681段重新施划路面标线。其中,应补充重新施划的路段里程桩号范围。
(二)应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JTGH13-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
九、方案设计概算
上报推荐方案设计概算970.5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费”)773.91万元。经审查,核减方案设计概算60.55万元,其中核减建安费6.72万元;核定工程方案设计概算910.04万元,其中建安费767.19万元。
十、资金来源
可依规向省申请省内普通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专项投资补助计划。同时,不得和已下达的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潮州市普通省道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202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潮州市普通省道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等专项资金同路段重叠。其余差额资金,由地方自筹。
九、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两方面如下:
(一)大力推动前期工作
请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本审查意见,参考《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编制申报指南(试行)><广东省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编制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公养函〔2024〕486号),抓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把牢设计质量关。同时,尽快开展其他相关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
(二)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请组织建设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干线公路养护系统》,同步准确录入工程基本概况、设计审(查)批和实施进展等数据信息。
另外,请督促建设单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动态更新账户体系名录的通知》(粤交基函〔2023〕695号),尽快通过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数据库》,补录本工程灾毁点(段)数据信息。
联系人:吴鑫,电话:020-87624574。
附件:省道S233线潮州潮安大凹至枫树员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概算审查表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