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定选举办法如下:
一、支委会的任期与组成
(一)支委会每届任期3年。
(二)支委会设5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二、支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与方法
(一)支委会选举
1.支委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方可列为候选人。
2.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本次选举支部委员5人,候选人应为6人。
(二)选举的实施
1.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应当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2.凡党组织关系在办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共3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为非候选人,由上届支部提出建议名单,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般,方为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三)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