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达2023年度水路油补资金1139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资金3280万元,涨价补助资金8114万元,厅委托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对2023年度广东省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和统筹使用资金申请进行了审核分配。
一、统筹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2023年度统筹使用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一是统筹使用资金不低于涨价补助资金的60%。
二是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安排“精品航线”和“民生实事”等上级要求完成的客(渡)运工作任务事项补助资金和农村水路客(渡)船项目。
三是在统筹使用资金多于按照补贴标准核准的补助资金总额时,按照标准进行补贴;在统筹使用资金少于按照补贴标准核准的补助资金总额时,按照单个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在全部项目计算补助资金总和的占比分配补助资金。
四是统筹使用资金安排先后次序如下:上级要求完成的客(渡)运工作任务事项、农村水路客(渡)船项目、农村水路渡船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运码头(渡口)安全设施改善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船以外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船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运码头(渡口)的候船设施改善项目、客运联网售票信息化项目。补贴金额计算方法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是本次渡船及渡口补助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且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的90%,客运码头补助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且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的90%。
(二)审核分配情况
全省共11个地市32艘更新改造客(渡)运船舶和68个渡口客运码头安全设施、候客设施及信息化项目,申请统筹使用资金补助的合同结算金额为2.28亿元,10个地市无项目申请。
经审核,32艘更新改造客(渡)船申请项目和68个渡口客运码头安全设施、候客设施及信息化项目列入补助范围,按照《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共5439.78万元,为涨价补贴的67%。
其中,农村水路渡船17艘共计补助1352.42万元、农村水路客船8艘共计补助2,200.00万元、非农村水路的新能源客船7艘共计补助1,601.16万元,上级要求完成的任务项目6个共计补助150.52万元、农村水路渡船安全能力提升项目58个共计补助61.2万元、农村水路客(渡)运码头(渡口)安全设施改善项目4个共计补助74.48万元。
二、直接油补分配方案
(一)直接油补补贴范围
从事农村客(渡)运和岛际客(渡)运的船舶(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旅游客运船舶除外)。
(二)农村渡船直接油补清算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
以船舶为单位补贴渡工劳务费用:
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12×运营调节系数。
其中,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为2000元,非义渡船舶为1000元。运营调节系数根据船舶运营系数高低分为1、0.5、0三档,运营系数大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1;运营系数大于0且小于等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5;运营系数等于0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
以船舶综合客位数为单位补贴燃油费用:
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全省运营渡船综合客位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客位数=载客定额×运营系数×地区调节系数×义渡调节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义渡调节系数为2,非义渡调节系数为1。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3年度农村渡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有518艘,分配资金合计3572.53万元。
(三)农村客船直接油补清算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根据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村客船补贴营运船舶综合功率占总比,计算船舶补贴金额:
营运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功率数/全省营运船舶综合功率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功率数=船舶主机额定功率×营运系数×地区调节系数×岛民或村民占比×船型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3年度农村客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有112艘,分配资金合计2381.69万元。
为确保资金补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把所有申请项目的补贴审核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项目,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客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730563;渡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80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