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见附件),我厅审查,拟同意广州市航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移华海达(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申请,为保证资质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6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我厅基建管理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厅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邮编:5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