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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0 09:5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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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201595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245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9号),经研究,厅决定从20151月起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企业和材料供应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2014年度广东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高速公路包括土建、交安、机电标段,上述标段均包括2014年建成通车或有完成工程量的从业标段,在建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从业单位以中标合同为准),以及业主单独公开招标确定的试验检测单位(指监理与检测单独招标的承担监理检测服务)。具体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

2014年度在建项目不在附件1所列项目中,但具备一定资质等级且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可按要求参加评价,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为:限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的企业,其他资质企业不纳入本次省级评价中。无在建高速公路材料供应的从业单位不参与本次评价。动态调整的从业单位可自愿参与评价。

(二)2014年度在广东省内承担有以下公路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

1.承担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勘察设计任务的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各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2.承担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资额为准,下同)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各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3.承担项目投资额1 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具有公路各专业乙级资质的设计企业。

4.承担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新建独立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勘察设计任务的公路设计企业。

5.不在上述第14项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三)不在参评项目清单中,需要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在建公路项目(包括公路设计企业参与的地方国省道项目),具体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委)对推荐拟参与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和项目基建程序、参评企业情况等进行说明,于 2015130日前 报厅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2014年度评价中,由厅在评价系统进行公告,列入本年度参评项目库中。逾期不再增加参评项目。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于 201536日前 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的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无广东省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 2015330 43)直接送厅基建管理处。

(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 320日前 报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由其对建设项目的参评单位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项目业主直接管理单位于 43日前 将审核结果报厅基建管理处。经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相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因项目业主原因未能通知到从业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项目业主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另外,201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不再安排培训,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评价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群号:84852641)或电话咨询(管理系统:020-29005838,评价办法及管理:020-83835328-2516173050)。

(二)201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仍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8088/,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程序设定,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三)“广东省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库系统”)现已投入使用,原已完成企业信息库系统数据填报的,不用再更新信用管理系统。新申请参加2014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管理系统网上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陆填报,并同步在企业库注册相同的账户信息,今后将不再同步两个系统的数据信息。具体企业库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息库系统信息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4741号)。

(四)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书面递交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五)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14年有在建工程量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汇总报送材料时要说明情况。

(六)对于评价结果公示中申诉理由不充分或不客观的从业单位,可视情况不予公布年度信用等级。招标人在使用中参照B级或C级确定。

(七)国省道、地方公路项目、市发改部门批复立项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评价,将评价结果抄报厅。

附件: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名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 1 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