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粤交基〔2010〕1755号及粤交基函〔2011〕27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2012〕1011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4〕1号)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经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审定后的201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参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满足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从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调整,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附件:2013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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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 5月 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