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路桥、港航、水工、船舶工程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省路桥、航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船舶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的时间为
各地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含顺德区)收齐并核查后,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于
省直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以往途径报送,受理时间为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3年的评审工作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
(二)外语条件
申报人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相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三)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及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路桥、港航、水工、船舶工程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交通工程专业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至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邮箱gdsjtrsc@163.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申报专业。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用A4纸双面打印,省直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评审表中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号须填写准确,如属免考或政策倾斜范围,则写明具体原因。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30份(可复印,但须有原件1份),A3规格。30份一起(原件在最上面)对折后有字的一面朝里,不装订,最外页反面用粗黑或蓝笔大一号字按档案袋底部标签所写注明所在地市名称(省直单位注单位简称)、姓名、所报专业类别。
《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应与《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校验人签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须提供原件,如由于同时申报评审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证盖章。如以外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为由申请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考的,须在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长期在野外从事公路施工满足外语免考条件的,须填写《 专业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表),并与其他材料一起经评前公示后提交,所填报的每个项目须附该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2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复印件请抽出档案袋另行递交)。
8.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申报正高级须提交1式8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联系电话填手机号码。
1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原件、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01〕89号、粤人职〔2000〕2号、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
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5.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受理申报评审的材料。
16.《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签名确认。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底部须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所在地市(省直单位写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如路桥、港航、船舶),并粘贴牢固;如有多袋材料,则按顺序在专业名称后用数字标示,如共有2袋,则分别标注2-①、2-②。所有申报材料不得用塑料、硬纸装订。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gdrst.gov.cn),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单位需提交已附足够邮资(挂号4.2元)并写好回程详细地址(收件人须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C5中号信封2个,以备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四、重要说明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人事档案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申报资格条件及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和有关确认材料外,还须提交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省外(符合事权层级的政府人社部门)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等材料。
(二)从今年开始,将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抽取部分有争议、有疑问的副高资格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的已实行全员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分为自我工作简述和1-3个专业问题,自我工作简述主要针对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进行简要陈述,专业问题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人20分钟以内。被抽取的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
(四)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需要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580元/人,论著鉴定费200元/人,按规定应参加面试答辩的,需缴纳答辩费140元/人。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须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营业所办理缴款手续。
六、证书及材料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市申报人的证书及申报材料由当地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统一领回,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当地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领取;省直单位按原渠道领回。
七、其他
(一)申报评审路桥、港航、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报送至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上发布为准(网址:www.gdcd.gov.cn;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20-837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