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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及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8 15:0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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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法〔201368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对公路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粤交法函〔2013422号)的要求,厅决定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公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112号)第二点的要求,厅将对直属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座谈会。直属单位座谈会由厅组织,其他座谈会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委)组织,当地公路、港航等单位参加,各被考核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并准备有关资料供考核人员查阅。

广州港务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参加当地交通运输局(委)组织的座谈会,并作为被考核单位在会上单独汇报情况。

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考核情况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汇报。

2.评查案卷。随机抽取各被考核单位案卷进行现场评查和点评(具体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厅政法字〔2013112号文附件78)。其中直属单位抽取案卷5卷,案卷类型自定;交通运输局(委)从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取擅自超限运输案卷、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各5卷(案卷为自201271以来办理的案件);广州港务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抽取港口经营类案卷5卷。

3.综合评查。随机抽取各被考核单位2个基层执法单位进行综合评查评分复查(具体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厅政法字〔2013112号文附件23)。其中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委)抽取县级交通运输局和基层执法站所各1个。

4.现场考核。对各地推荐的执法考评优秀单位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公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公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厅粤交法函〔2013422号文的要求开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做到尽量简化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2.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履行情况。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

3.检查执法队伍管理和形象建设情况,并随机抽取12个基层执法站所现场察看内观、外观建设情况。

4.检查各地在公路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中,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作方法和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公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厅将派出督导组(其中直属单位分2组,其他单位分4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于7月中下旬到各地开展考核和检查工作,督导组成员即是考核组成员。为使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各督导组及受检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进行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检查组的督导检查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整改,限定时间,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各督导组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准确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

(三)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组应在725提交考评报告。

请受检单位于630日前将你单位联系人报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