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路桥、港航、船舶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省路桥、航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船舶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的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9月15日(其中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5日至9月15日)。
从今年起,各地市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齐和审核后,送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不再接收个人及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各地市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停止受理后10天内报至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2室、2714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携原件备查)和单位聘用评价意见以及调动函。
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文中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暂不作硬性要求。
(四)申报评审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在截止日期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一律不计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受理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gdrst.gov.cn),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主要内容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确认后方能报送。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单位一律不予报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评审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公示,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组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底部须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所在地市(省直单位写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如路桥、港航、船舶),并粘贴牢固;如有多袋材料,则按顺序在专业名称后用数字标示,如共有2袋,则分别标注1-①、1-②。所有申报材料不得用塑料、硬纸装订。
(四)各单位需提交已附足够邮资(挂号4.2元)并写好回程详细地址(收件人须为单位人事部门)的C5中号信封2个,以备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五)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新的《广东省交通工程专业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以邮件发至zhengxiaojun#gdcd.gov.cn。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申报专业。
(二)《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表中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号须填写准确,如属免考或政策倾斜范围,则写明其具体原因。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30份(可复印,但须有原件1份),A3规格,30份相叠(原件在最上面)对折后有字的一面朝里,不装订,最外页反面用粗黑或蓝笔大一号字按档案袋底部标签所写注明所在地市名称(省直单位注单位简称)、姓名、所报专业类别。省直单位可直接留一份复印件在档案袋内,其余抽出。
《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100字以上)。
(六)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应与《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七)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须提供原件,如由于同时申报评审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证盖章。长期在野外从事公路施工满足外语免考条件的,须填写《 专业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表),并与其他材料一起经评前公示后提交,所填报的每个项目须附该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抽出档案袋另行递交。
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201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八)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十)《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为方便取下,不得粘死)。
(十一)《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联系电话填手机。
(十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原件、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01〕89号、粤人职〔2000〕2号、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论文、著作如过于厚重,可要求其对杂志、著作进行拆解,只留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或在验明原件后留下盖有单位验证章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
(十三)《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五、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580元/人,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正高级评审全员参加答辩,需缴纳答辩费每人140元。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须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营业所办理缴款手续。不论评委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还。
六、证书及材料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市申报人员的证书及申报材料由当地交通运输局(委)及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统一领回,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当地交通运输局(委)及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领取;省直单位按原渠道领回。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需要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人社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评审路桥、港航、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报送至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上发布为准(网址:www.gdcd.gov.cn;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
(四)今年我厅两个评委会的职称评审工作,以此文为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联系电话:020-83881517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
2、《 年度广东省交通工程专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
3、《 年度广东省交通工程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
4、《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
5、《 专业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6、《各地市交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业务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