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200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粤交基〔2009〕163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并以粤交基函〔2009〕360号文要求各相关单位报送资料,但到目前为止,仅揭阳、中山市上报相关资料,为便于省领导及时掌握高速公路建设信息,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政府按照粤交基函〔2009〕360号文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市涉及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用地材料报批情况报送我厅(相关附件可查阅粤交基函〔2009〕360号文附件)。
二、各相关市应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推进方案》,项目所在地政府落实分管市县长为征地拆迁包干责任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落实。请各市于4月11日前将分管征地拆迁的市领导、县领导名单及相关联系方式报送我厅(按照附件填报),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有关资料请按时报送,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有关表格可在广东交通公众网(www.gdcd.gov.cn)的“基建处”相关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省交通厅基建处联系。
联系人:梅晓亮,020-83834904,83881519(传真)
Email:martin731@163.com
附件:各相关市政府部门征地拆迁完成情况表(示例)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