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并委托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对2021年度广东省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清算和统筹使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分配,按照“应补尽补”原则,2021年度统筹使用资金共计5946.18万元,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共计5447.82万元,用于农村客(渡)船的运营补贴。现将2021年度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统筹资金分配
(一)分配原则
2021年度统筹使用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一是统筹使用资金不低于涨价补助资金的60%。
二是优先补助渡船更新改造项目。
三是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先补助新能源客船的更新改造,再补助常规动力客船的更新改造。
四是鼓励新建、购买或动力系统改造客(渡船)尽早投入营运,按投入营运时间投入营运系数分1.06、1.04、1.02、1四档。
五是优化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方法,在统筹使用资金多于按照补贴标准核准的补助资金总额时,按照标准进行补贴;在统筹使用资金少于按照补贴标准核准的补助资金总额时,按照单个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在全部项目计算补助资金总和的占比分配补助资金。
(二)资金分配计划
全省共10个地市33艘更新改造客(渡)运船舶,申请统筹使用资金补助的合同结算金额为36.75亿元,11个地市无项目申请。
经审核,33艘更新改造客(渡)船申请项目符合2021年度补助期限(2020年10月-2021年9月)补助范围。按照《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共5946.18万元,为涨价补贴的73.3%。其中,柴油动力渡船12艘共计补助193.32万元、新能源客船3艘共计补助1,173.60万元、柴油动力客船18艘共计补助4,579.26万元,详见附件1。
二、直接油补资金分配计划
(一)直接油补补贴范围
从事农村客(渡)运和岛际客(渡)运的船舶(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旅游客运船舶除外)。
(二)农村渡船直接油补清算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
以船舶为单位补贴渡工劳务费用:
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12×运营调节系数。
其中,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为2000元,非义渡船舶为1000元。运营调节系数根据船舶运营系数高低分为1、0.5、0三档,运营系数大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1;运营系数大于0且小于等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5;运营系数等于0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
以船舶综合客位数为单位补贴燃油费用:
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全省运营渡船综合客位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客位数=载客定额×运营系数×地区调节系数×义渡调节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义渡调节系数为2,非义渡调节系数为1。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1年度农村渡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有675艘,分配资金合计2,723.91万元(见附件2)。
(三)农村客船直接油补清算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根据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村客船补贴营运船舶综合功率占总比,计算船舶补贴金额:
营运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功率数/全省营运船舶综合功率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功率数=船舶主机额定功率×营运系数×地区调节系数×岛民或村民占比×船型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1年度农村客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有133艘,分配资金合计2,723.91万元(见附件3)。
2021年度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共5447.82万元,按照资金划分比例5:5分别用于渡船、客船的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渡船、客船油价直接补贴由我厅根据各地市申请上报的675艘渡船的综合客位数、133艘客船的综合功率数分别在全省占比拟订资金分配方案,报财厅下达拨付各地市,再由各地市直接补贴农村客(渡)船经营人(详见附件2)。
为确保资金补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把所有申请项目的补贴审核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项目,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贴,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渡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807562;客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730563。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水路客(渡)运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1年度广东省农村水路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度广东省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