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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购买2023年广东省春运策划项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02 14:3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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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广东省春运策划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借助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小视频客户端、纸媒等媒体平台,对我省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多维度、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报道,营造“安全、畅顺、满意”的春运氛围。具体服务内容应包括:

  (一)制定春运宣传策划方案。挖掘公众出行关注热点,对接各级交通运输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素材收集及深入跟进,以交通出行这十年为主线,制定春运宣传策划方案(含我厅公众网春运专栏策划方案)。

  (二)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宣传。收集春运期间最新出行政策、客流信息、安全出行信息等,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优势,及时、准确传达给公众。出行信息应于春运开始前五天至春运结束之日期间每日在我厅公众网春运专栏及媒体自有平台更新。

  (三)开展重点工作宣传。围绕春运交通运输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通过信息、新闻、图片宣传、原创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根据春运宣传策划开展宣传。原创新媒体产品包括不限于创意海报、创意视频、创意H5及实况直播等。春运期间,实况直播不少于2场,创意视频10个。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3月。

  (二)服务要求

  1.作为独立第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所策划内容应积极向上,有态度、有温度、有创意、有情怀,通俗易懂、新颖有趣,不得含有低俗媚俗庸俗和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2.应保证制作的新媒体产品不存在法律纠纷,且拥有产品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权限,同时保证视频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3.不得泄漏因开展本项目采购方所提供素材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三)质量要求

  所有内容形式发布前需取得采购方确认,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及时,符合要求。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6室)。

  接收联系人:钟小姐,电话:020-83730431。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9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