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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1-28 22: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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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关于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于广州至珠海(东线)高速路上横沥大桥下游约0.6千米处跨越上横沥水道。本工程拟拆除旧桥后,在原址重建新桥,重建的新桥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河面宽约190米,水深条件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本工程存在与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间距小的情况,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下简称《通航标准》)有关要求,但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并按《通航标准》有关要求,通过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度措施,桥梁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桥梁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8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52米,净高应不小于6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00米,通航净宽为81米,实际通航净高为8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14.25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拟建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对原桥梁进行拆除,拆除工程残留物,旧桥水中桥墩拆除至现状河床面以下1米,以确保航道通航安全。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临时钢围堰、钢便桥和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