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
粤交运〔2020〕34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方案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深化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互通与便捷应用,厅制订了《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或技术支持单位反映。
联系人:
厅综合运输处:陈映舒,83730656,83846709(传真);
技术支持单位:艾 璐,83282043,83282297(传真)。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坚持综合施策、互联互通、提质增量、便民惠民的工作原则,深化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互通和便捷应用,不断提升我省交通一卡通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普适均等的交通一卡通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我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地铁、公交化运行的道路客运全覆盖,省内城际轨道线路逐步覆盖,建成运行高效、机制规范、技术先进、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现代化一卡通体系,有力支撑我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便捷出行。
三、具体任务
(一)完善配套政策。按照《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办运〔2018〕17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业务开展的要求,2020年底前,修订完善《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粤交运〔2016〕130号),并按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研究建立广东省交通一卡通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关键性指标纳入当地公交服务质量考核。2022年底前,推动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申报特许经营资格,建立健全我省交通一卡通经营服务可持续发展新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二)拓展覆盖范围。各地要巩固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应用成果,拓展在出租汽车、城市轮渡、公交化运行的道路客运、城际轨道等交通方式上的应用。2020年底前,东莞地铁以及深圳、佛山有轨电车要完成全国交通一卡通升级改造并接入省级清分结算平台。2022年底前,各地公交化运行的道路客运要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全覆盖,争取省内城际轨道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应用覆盖并接入省级清分结算平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相关地铁、有轨电车、城际轨道运营企业,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及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三)提升发卡质量。一是各地要做好全国交通一卡通发卡的“保质”工作,票卡发行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应用有关要求,严格遵循全省统一的密钥管理及票卡发行规范。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发行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停止发行非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2022年底前,各地要按国家信息安全总体部署,完成票卡终端系统改造。二是各地要做好全国交通一卡通发卡的“保量”工作,积极拓展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发行数量,2020年全省共需保底完成新增发行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含实体卡、虚拟卡、二维码等)450万张,各地在结合市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须保底完成的发卡任务(见附表1)。(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四)推广移动支付。各地要结合群众出行支付便捷化需求,拓展全国交通一卡通虚拟卡、二维码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在公交、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发行全国交通一卡通虚拟卡,推动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深度融合。2022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互联互通应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相关地铁、有轨电车、城际轨道运营企业,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及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五)健全服务体系。各地要实现充值、客服网点及服务标识等服务规范化,健全全国交通一卡通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的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完善省级全国交通一卡通线上客服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服务;各地辖区内所有全国交通一卡通客服网点以及50%以上的充值网点要完成全国交通一卡通应用改造及服务标识张贴,保障全省规范统一、无地区差别的充值服务。2022年底前,各地辖区内所有充值网点要完成全国交通一卡通应用改造及服务标识张贴。(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六)强化产品认证。健全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卡片、系统、终端机具和移动支付设备等产品的检测、认证、报备和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2020年底前,各地要按交通运输部认证检测机构和我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做好相应产品的检测、采信认证等服务支持工作,定期进行产品信息采集、汇总和发布工作。2022年底前,探索建立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区域检测中心,形成较为完善、运行高效的交通一卡通产品采信机制。(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七)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全省范围内交通一卡通数据分级管理机制,规范数据采集、安全保护及溯源管理。2020年底前,各地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要按照我省技术规范要求,将交通一卡通卡(含实体卡、虚拟卡、二维码等)的发行、充值、消费、客服等全量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省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做好全省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与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中心全面对接。2022年底前,建立事前预测、事中筛查、事后追溯的全链条公共出行信息联动治理体系,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城乡交通规划、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八)推进技术创新。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围绕我省大湾区出行互联互通的相关规划,促进移动支付、生物识别、电子身份识别、数字货币等多元化支付新技术在我省广泛应用,探索建立交通一卡通联动创新和合作机制,搭建统筹兼顾各地地方特点的省级交通一卡通多元化支付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我省交通一卡通创新服务与应用。各地市应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等特色服务,增强交通一卡通服务的吸引力和美誉度。(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九)着力服务均等。各地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保障交通一卡通出行优惠服务,提升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2020年底前,各地要实现本地发行的全国交通一卡通卡享受与原有交通卡一致的优惠;推行城市间交通一卡通出行优惠互认。(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企业,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十)深化区域合作。各地要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做好“湾区通”在“一票式”联程联运中的应用。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湾区通”出行服务平台,粤港澳地区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拓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一卡通合作交流。(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十一)严格风险管控。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局和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交通一卡通密码管理工作,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风险防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各级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要落实交通一卡通预存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作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于7月15日前,汇总填写专项工作联系表(见附表2),连同辖区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厅综合运输处。
(二)争取政策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粤交运〔2016〕130号),将公共交通一卡通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要结合国家区域协同发展和新基建战略及有关产业、公共交通等发展政策,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及时向当地财政申报配套补助资金及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加大对交通一卡通领域系统和设备升级改造的力度,正确引导当地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整合资源、筹措资金,保障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数据对接。为建立健全部、省、市数据报送机制,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当地互联互通工作推进情况(见附表3)书面报厅综合运输处并发电子版至gd_jtykt@163.com;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总体工作情况书面报厅,以便厅汇总报交通运输部。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各级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以及公交、地铁等运输企业,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及时做好工作推进情况的发布工作,报道宣传我省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成果,终端设备、卡片、客服网点等显著位置要全面标注“交通联合”、“岭南通”标识,引导群众广泛使用全国交通一卡通,促进社会公众绿色出行。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深化互通与便捷应用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