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科字〔2023〕5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智慧公路(2023年)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等相关工作要求,打造一批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智慧公路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我厅组织开展了智慧公路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专家初审、指导完善、路演终审,遴选出一批我省智慧公路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推动试点项目,并取得实际成效。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任务表要求(见附件2)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里程碑式事件,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面向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指导性文件,确保试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切实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规范变更程序管理
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厅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过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协调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强支持力度,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创建并取得实效,要适时组织所推荐试点项目预验收工作。我厅将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通过验收项目进行优秀及合格等级评价。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我厅将加强试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实现阶段性抽查和标杆项目创建全过程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各试点项目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研讨会议,推进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编制工作。
(二)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于每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将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王文阳、孙波行,13135217587、020-83804950,sunboxing@gd.gov.cn,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
附件:1.广东省智慧公路试点项目名单(2023年)
2-1.湾区索承桥梁智慧养护试点项目任务表
2-2.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智慧维养试点项目任务表
2-3.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智慧隧道试点项目任务表
2-4.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隧道试点项目任务表
2-5.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南丫智慧收费站试点项目任务表
2-6.湛江机场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试点项目任务表
2-7.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智慧扩容试点项目任务表
2-8.梅州市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智慧公路建设项目试点项目任务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广东省智慧公路试点项目名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