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达2024年度水路油补资金1139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资金3280万元,涨价补助资金8114万元。另外,收回2022年度预拨但未完成的项目统筹使用资金920.74万元,纳入2024年度水路油补资金分配(共12314.74万元)。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2023年修订的《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2024年度广东省水路资金申请进行了审核分配。
一、统筹资金分配计划
(一)分配原则
2024年度统筹使用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一是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要求,地方统筹使用资金不低于涨价补助资金60%。
二是对油补工作考核评估前三名地市进行绩效奖励。
三是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安排农村水路客(渡)船项目。
四是统筹使用资金安排先后次序如下:上级要求完成事项、农村水路客(渡)船项目、农村水路渡船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运码头(渡口)安全设施改善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船以外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船项目、农村水路客(渡)运码头(渡口)的候船设施改善项目、客运联网售票信息化项目。补贴金额计算方法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审核分配计划
1.绩效奖励。对2023年度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工作评估排名前三名的地市按绩效系数0.5、0.3、0.2予以奖励。
分配计划:经考核评估,2023年度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工作评估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为珠海、佛山、江门,3个地市按绩效系数分配绩效奖励资金100万元。
2.申报项目补助。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江门、惠州、梅州、清远、东莞、潮州共12个地市申报新建客(渡)运船舶14艘,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215个;其余9个地市无统筹资金项目申请。
分配计划:经审核,14艘新建客(渡)运船舶、199个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符合2024年度统筹使用资金补助条件,纳入补助范围;16个项目为非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不符合补助条件,未纳入补助范围。补助项目中,5艘更新改造客(渡)船申请项目和115个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为事后补助项目,9艘更新改造客(渡)船申请项目和70个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为预拨补助项目。补助项目的合同金额共2.42亿元,按照《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共4995.84万元。
二、直接油补分配情况
(一)直接油补补贴范围
从事农村客(渡)运和岛际客(渡)运的船舶(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旅游客运船舶除外)。
(二)农村渡船直接油补分配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
以船舶为单位补贴渡工劳务费用:
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12×运营调节系数。
其中,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为2000元,非义渡船舶为1000元。运营调节系数根据船舶运营系数高低分为1、0.5、0三档,运营系数大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1;运营系数大于0且小于等于0.5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5;运营系数等于0时,运营调节系数为0。
以船舶综合客位数为单位补贴燃油费用:
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全省运营渡船综合客位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客位数=载客定额×运营系数×地区调节系数×义渡调节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义渡调节系数为2,非义渡调节系数为1。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4年度农村渡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484艘,分配资金合计4331.34万元。
(三)农村客船直接油补分配情况
分配计算方法:根据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村客船补贴营运船舶综合功率占总比,计算船舶补贴金额:
营运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功率数/全省营运船舶综合功率总数×100%×资金总额。
单船综合功率数=船舶主机额定功率×营运系数×地区调节系数×岛民或村民占比×船型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分配计划:经审核,符合2024年度农村客船直接油补的船舶共107艘,分配资金合计2887.56万元。
为确保资金补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把所有申请项目的补贴审核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项目,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客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730563;渡船投诉监督电话:020-8380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