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上报S39东新高速公路及两侧广告设施规划方案的请示》(粤公路〔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S39东新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的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共23个(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法〔2012〕1633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置广告设施严格审批,并加强监督检查,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三、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