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路函〔2021〕7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G0425广澳高速(广州至珠海段)等七条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2018〕13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G0425广澳高速公路(广州至珠海段)等7条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修改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定,取消了广告标牌设施设置审批环节。我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方式由“规划—审批—设置”转变为“规划—设置”,设置者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划方案要求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合法有效。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设置广告标牌的行为,切实履行好交通公路部门法定职责。
三、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标牌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四、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五、本《方案》印发前已发布的相关高速公路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文件中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不再执行,具体包括粤交法〔2007〕1170号中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粤交法〔2015〕887号中属于中山市辖区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以及粤交法〔2013〕736号、粤交法〔2016〕100号中属于东莞市辖区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等。
附件请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政务公开”版块的“发展规划”栏目(https://td.gd.gov.cn/)自行下载。
附件:
1.G0425广澳高速公路(广州至珠海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2.G0422武深高速公路(新丰至博罗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3.G0422武深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4.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南二环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5.S3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东莞段)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6.G78汕昆高速公路(畲江至兴宁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7.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至河源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
1.G0425广澳高速公路(广州至珠海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pdf
2.G0422武深高速(新丰至博罗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20211207.pdf
3.G0422武深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pdf
4.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南二环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pdf
5.S3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东莞段)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pdf
6.G78汕昆高速公路(畲江至兴宁段)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