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规函〔2022〕4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部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珠海、湛江、茂名、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交规划函〔2022〕382号),现将部下达我省的2022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批)转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投资计划包括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中的中央资金部分为计划执行数,其余投资数均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中央下达的预算资金在2022年使用完毕。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工程建设。
三、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属于中央直达资金,有关单位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请款手续,并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附件:1.2022年水运建设投资计划(内河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2022年水运建设投资计划(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