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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广东省新能源营运车辆应用高质量发展技术事务性工作项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31 19: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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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新能源营运车辆应用高质量发展技术事务性工作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协助开展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相关技术事务性工作,调研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现状,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建设“氢走廊”的先进经验,以应用场景为导向,探索在我省重点城市之间建设氢高速公路,分析氢燃料电池汽车跨区域、中远途运输中的痛点、难点,提出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的发展路径。

  (二)协助开展广东省新能源营运车高质量发展相关技术事务性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等工作,为解决我省营运车辆售后保障、报废处置、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三)成果要求

  《2023年度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发展报告》《广东省新能源营运车辆应用高质量发展技术事务性工作总结》,纸质报告各4份,电子材料各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交通大厦(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北座2506室

  收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0-83730431。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