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4〕64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 “蓝梦之歌”邮轮航行深圳至香港航线的批复
香港蓝梦国际邮乐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委托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香港蓝梦国际邮乐控股有限公司“BLUE DREAM MELODY/蓝梦之歌”号邮轮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是同意你司(香港蓝梦国际邮乐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Blue Dream(HK) International Cruise Joy Holding Co., Ltd)经营的“BLUE DREAM MELODY/蓝梦之歌”轮(总吨位42289吨、净吨位20877吨、载客量1582位、利比里亚籍船舶),在2024年10月从事深圳至香港1个航次的旅客运输(具体船舶航次挂港见附件)。
二是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是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四是你公司和深圳有关港口经营人在航次结束后,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将邮轮运营有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通过邮轮运营统计系统进行报送。
附件:“蓝梦之歌”轮从事港澳航线运输航次安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