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养函〔2024〕332号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国道G321线肇庆高要禄步青龙首至和合坑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
肇庆市公路事务中心:
《肇庆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审查国道G321线高要禄步青龙首至和合坑村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肇公养〔2024〕28号)悉。经现场核实并组织业内专业技术单位咨询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道G321线肇庆高要禄步青龙首至和合坑段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路段起于青龙首村,起点桩号K120+795,终至和合坑村,终点桩号K128+730;路线全长7.935km。
受2024年汛期连续强降雨侵袭,路段多处路堑边坡发生滑移。现状路况已一定程度影响途经车辆和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需实施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二、技术等级标准
全线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路基宽18.75-32米,路面宽15-16米。工程维持既有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请复核完善空缺的部分路段路基横断面布置及路面结构。
三、主要工程内容
削坡卸载,新建挂网喷浆、锚杆(索)格梁、植草绿化及防排水工程,等。
四、路基工程
(一)原则同意K120+795-K120+825段右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实施防护。具体如下:边坡共分4级。其中,第一、二级坡高10m,坡率1:1,平台宽2m,采用锚杆(索)格梁+植草防护;第三级坡高10m,坡率1:1.25,平台宽2m,采用锚杆(索)格梁+植草防护;第四级坡率1:1.25,采用三维网植草防护。请补充完善《锚杆(索)格梁喷播植草防护图》及设计说明空缺的锚杆、锚索设计长度和第4级坡高,《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方案一)》空缺的格梁圬工量、锚杆总长、锚索总长、钻孔长度、注浆量等必要工程数据。所采用的锚杆(索)格梁综合单价明显偏高,应结合地质情况及边坡稳定计算结果合理优化设计,科学控制造价。
(二)原则同意K126+382-K126+422段右侧路堑边坡清除危石后,采用挂网喷浆防护。请明确挂网锚杆长度;所采用的挂网喷浆综合单价明显偏高,应结合地质情况及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合理优化设计,科学控制造价。
(三)原则同意K128+630-K128+730段右侧路堑边坡削坡卸载后,采用锚杆格梁+植草防护。具体如下:边坡共分2级,第一级坡高10m,坡率1:0.75,平台宽2m;第2级坡率1:1。请补充完善空缺的《锚杆格梁设计图》及第2级坡高,《路基防护工程数量表(方案一)》格梁圬工量、锚杆总长、钻孔长度、注浆量等必要工程数据。所采用的锚杆格梁综合单价明显偏高,应结合地质情况及边坡稳定计算结果合理优化设计,科学控制造价。
(四)请补充绘制《路基防护设计图》的原始地面线、灾毁地面线、削坡卸载设计线、地层分界线、地下水位、防护排水设施、钻孔位置,完善其揭露的地层详细信息和泉眼、裂缝、错台、剪出面及鼓胀等灾毁特征线(点)及论证潜在滑动面(其位置应与计算书结果一致),标注台阶及新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构造物的具体尺寸、参数和监测设施。
五、路面工程
原则同意K122+000-K122+200段全幅采用4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6cm厚AC-20C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封层+乳化沥青透层+18cm厚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重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六、排水工程
(一)原则同意K120+795-K120+825段、K128+630-K128+730段右侧路堑边坡堑顶,采用C20混凝土现浇新建截水沟。
(二)原则同意K120+795-K120+825段、K128+630-K128+730段右侧路堑边坡分级平台,采用C20混凝土新建平台截水沟。
(三)原则同意K126+382-K126+422段、K128+630-K128+730段右侧路堑边坡堑底,采用浆砌片石重建边沟。
(四)原则同意K128+630-K128+730段右侧路堑边坡,采用C20混凝土新建踏步式急流槽。
七、交通安全设施
请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业内规范标准,完善设计。
八、方案设计概算
上报推荐方案设计概算599.0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简称“建安费”)494.63万元。经审查,核减方案设计概算234.12万元,其中核减建安费176.43万元;核定工程方案设计概算364.89万元,其中建安费318.2万元。
九、资金来源
可依规向省申请普通国道粤境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专项投资补助计划,同时不得和已下达的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普通国道粤境段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专项资金重叠。其余差额资金,由地方自筹。
十、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两方面如下:
(一)大力推动前期工作
请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本审查意见,抓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把牢设计质量关。同时,尽快开展其他相关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
(二)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请组织建设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同步准确录入工程基本概况、设计审(查)批及实施进度等数据信息。
另外,请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动态更新账户体系名录的通知》(粤交基函〔2023〕695号),尽快通过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数据库》,补录本工程灾毁点(段)数据信息。
联系人:余浩杰,电话:020-87624574。
附件:国道G321线高要禄步青龙首至和合坑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设计概算审查表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